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的区别

1,不同媒体

文学作品: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通常指各种文字原创作品。无论其价值或目的如何,无论是纯文学的、科学的、技术的还是完全实用的,都是文学作品。

影视作品是由摄像机记录在胶片上,由播放器放映出来的一种完整的艺术作品。

2.不同的运营商

文学作品以文字为载体。

影视作品是在一定素材上拍摄的作品,由一系列有声或无声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的装置进行放映和播放。

3.不同的艺术效果

文学作品是以语言为工具,生动地反映生活,以各种文学形式表达作者对生活和社会的认识和感受,以引起人们的美感,给人以艺术享受的作品。

影视作品是摄影艺术和声音的结合,是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的结合。

有声电影诞生的标志:1927,爵士之王。

这部电影描述了主人公一心想成为百老汇明星,但他的父母强烈反对他。多年后,他离开家乡,改名换姓,终于走上了舞台。在旧金山的一家夜总会酒吧里,他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成为了一名爵士歌手。

这部电影是世界电影史上第一部有声电影,也是第一部歌舞片。标志着会说话的电影时代的到来,标志着电影的成熟。于5月1929获得第一届奥斯卡金像奖特别奖和最佳改编剧本奖。

影片只有几段对话,能成为“会说话的电影”纯属偶然。男主角阿尔·乔森唱完一首歌,随口说了两句:“等一下,等一下,我告诉你,你什么都听不到。”在后期制作中,这两条线被不经意地保留了下来。

结果电影误成了“会说话的电影”(真正会说话的电影应该是1929拍摄的《纽约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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