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给法学界出难题」的案件?
1、有人把你人肉搜索出所有的身份信息,然后发到网上让网民对你网暴,你去法院要怎么起诉?
从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开始,就有了“人肉搜索”这个词。但我国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是姜岩自杀事件引起的王菲(不是王靖雯)被人肉搜索后维权案。
北京女白领姜岩怀疑丈夫王菲有外遇,在自杀前两个月,她通过“北飞的候鸟”个人博客以日记形式在博客上连载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认为王菲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等等。
姜岩自杀前,把博客密码告诉了一个网友;自杀后,该网友将其博客的密码告诉了其姐姐姜红,后姜岩的博客被打开。
再之后,大旗网、天涯社区以及“北飞的候鸟”博客上都出现了该事件的相关专题文章,甚至有声讨王菲的文章,相关文章里披露了王菲的详细个人信息。广大网民通过网络辱骂王菲,甚至前往现实中王菲的信息进行骚扰。
2008年3月18日,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起诉至法院。但此时就发现一件很尴尬的事情:这个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其隐私权被侵犯。但是翻开法律,“隐私”这个词,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律师法》等几十部法律里都有使用,但是偏偏就是最重要的《民法通则》里面没有。
这个问题,司法实务中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把隐私权解释为名誉权的一部分,所以最后这个案件,是以“名誉权”纠纷来审理的。
一直到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才正式确立了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并且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侵害行为,规定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后,在2017年的《民法总则》里面,也正式把隐私权与名誉权并列为公民的权利之一。
在去年公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才正式、完整地对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作了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宣传# 1/1
2、“蛋壳脑袋”案怎么处理?
所谓“蛋壳脑袋”,即被害人的身体有异于常人,脑袋像蛋壳一样脆弱,在遭受同等外力伤害时,可能一般人不会受太严重的伤害,但“蛋壳脑袋者”却可能重伤甚至死亡。
这种轻微暴力致异常体质者死亡的案件要如何处理,法学界至今也没有明确、无争议的答案。
这类案例非常多,不去详细列举某一例了。而且随便一搜就有大量的相关文章。简单来说,实务做法首先还是考虑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次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后才有极少数案件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