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处罚扣分的标准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4、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载车辆扣分处罚标准如下:

1、对于客车超载扣分的标准是:如果驾驶经营运输的客车载人的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则应当一次性扣完十二分。如果驾驶经营运输的客车载人的人数未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负责经营运输以外的其他载人的汽车载人的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则应当一次性扣六分;

2、对于客车超载处罚的标准是:如果驾驶客车载人的人数超过额定成员的百分之二十,应当处以五百元以下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驾驶客车载人的人数未超过额定成员的百分之二十,应当处以两百元以下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货车超载扣分的标准是:如果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则应当一次性扣六分。如果驾驶货车载物未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则应当一次性扣三分;

4、对于货车超载处罚的标准是:如果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应当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驾驶货车载物未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应当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超载车辆扣分处罚标准要根据超载车辆以及超载行为的不同类型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