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男子将枪支主动上交,警察为何不追究他的责任?
一、因为他的那个气枪还不够追责的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这名男子,主动上交一支气枪以及96发铅弹,正常铅弹要有1000发以上才算犯罪,如果这个蒙面男子上交的是一千发以上的铅弹,就算主动上交,警察也会追责的,这96发太少了,属于可原谅范围内,而且男子表现良好,主动上交,所以无需追责!
二、上交气枪的过程及趣事!
不过上交过程还是比较有意思的,男子穿了一身黑,蒙着面,把自己包裹的老严实了,生怕别人认出来,到派出所门口把东西一放,赶紧走了,还给警察同志写了一张纸条。
枪我主动交了,请不要追求(究)我的责仍(任)!
这几个字让他写的,虽然看懂了,可看着也太难受了,你这字都让我犯强迫症了,比你上交气枪还让人着急!
三、目前仍无法确认蒙面男的身份!虽然不追究了,但是警察还在找他,可能是想问清楚情况吧,这枪从哪来的?怎么来的?跟非法走私啥的沾边不?万一是走私来的,是要追究源头的!
那张纸条如果不是故意写成那样的,那就是唯一的证据,这个人大概是农村的,没上过什么学,平时在家愿意捅咕一点小玩意,说话有些笨,人比较实在,汽枪有可能是他在网上买的,或者别人送的,捡来的可能性不大,要是捡来的,可以正大光明的去派出所,不至于这么小心翼翼!
我印象里的气枪是夜市的打气球!
去过夜市的都知道,十块钱十发子弹,打中几个有相应的礼物,我觉得那就是气枪,不知道跟这个铅弹的是否是同一种类,如果是一样的,那就无所谓了,上交不上交都行,夜市都让玩儿的东西,肯定不犯法!
我印象里的气枪是打鸟的工具!现在很少见了,我记得小时候好像这个小舅、那个小叔的,都有那么一把枪,子弹是红色的塑料圈,大圈里面还有一个个小小的圆圆的圈圈,有时候他们会拿出一个小圈放到烟里,我觉得应该是为了听爆炸声,或是为了吓人吧!
那时候想买子弹也容易,小卖店里都有卖的,还有小孩专用气枪,也是上那种子弹的,一打,一响,一冒烟,威力不太大,能给树叶打破!
我跟小舅上山拿着气枪在树底下等着,看着有鸟落在树上,就当当的来几枪,他那枪的威力大点儿,好像是花十块钱买的,我的小点儿,买子弹送的,八几年,十块钱就挺值钱了,结果纯纯的浪费啊,一个鸟也没打下来,也去河里打过鱼,效果依旧如此,屁用没用,就能让水动弹动弹!
?蒙面男子要知道私藏气枪不犯法,会不会后悔送去呢?这有气枪,有子弹,在买点儿气球就能做买卖了啊,真是白瞎了,一发子弹一块钱,这96发咋地还96块钱呢,后悔不,是不是白瞎了!
我觉得他肯定做了好久的心理斗争,我要不要投案自首呢?我要以什么方式送过去呢?万一抓到我怎么办?结果啥事儿都没有,估计还在家庆幸呢,你看我,想出这么个招儿,警察都找不到我!
哎呦,心态真好,现在监控这么普及,想找你难吗?像我们小区发生了一件杀人案件,两天破案,警察一家一家的调取监控,路上的,仓买的,只要能调取的都找出来,一分析,你走的哪条路,开的什么车,一抓一个准!
总结:这不算啥大事儿,也没犯法,所以无需追究他的责任,但是这男的拿着枪时,内心可老复杂了,放家里烫手,交出去怕发现,这个法律啊,真是需要多多普及了,不是私藏枪支就是犯罪,是有数量要求以及种类要求的,为了收藏、娱乐持有气枪一般不以犯罪论处,所以蒙面男子那个96发子弹的气枪就跟孩子的玩具是一个道理,无所谓点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