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工信部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主要根据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3)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