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赠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哪签器官捐赠同意书书?

捐献遗体的手续:首先提出捐献遗体申请,并填写公民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该表要求志愿者本人签名,同时获得其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同意并签名。捐献遗体作为本人遗嘱的一部分,需要到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并选定委托人,在捐献者去世后通知红十字会接收遗体。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分析

为了保障捐献个体器官的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对捐献器官规定设有几方面的限制:(一)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二)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四)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五)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的人体器官的意愿。公民死亡的,应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都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