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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婚,他们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都成年了,父母才结婚,继父或继母没有抚养教育他们,也不存在拟制血亲的关系。就算有这种关系只要解除抚养关系就行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