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督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审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法制科

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研究论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需要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的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本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协调本县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职位分类、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交流与回避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调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调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县政府授权管理的科级干部任免;负责本县各系统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的审核;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县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县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县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有关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审核呈报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引进国外专家、组织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资源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制订本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人才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县属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适用政策,指导县属事业单位进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工作调动、新参加工作人员确定工资、转正定级和工人技术等级确定后的工资核定工作;负责县属单位加班工资及值班补助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关于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与待遇;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日常性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本县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退休统计及工作人员休假、工龄接续工作。

流动调配科

负责本县补充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编制上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县未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本县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本县用人单位接收、录用高校毕业生,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与服务工作;

负责政策范围内干部家属“农转非”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政策范围内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和京外“双高”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工人调京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解决“夫妻分居”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优秀人才的流失预警工作。

调解仲裁科

负责综合管理本县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研究制定仲裁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监督管理本县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安全工作;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监督审计本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就业促进科

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县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县辖区内就业与再就业经费的申报、审核、核发、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县辖区内企业和街道再就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负责劳务派遣企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管理与服务;负责依据国家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本县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质的审核;负责审核、认定、审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初、中级),综合管理本县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核准民办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初、中级);负责本县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全县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外地工培训、残疾人培训和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的审批工作;负责贯彻破产、转制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指导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负责本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社会养老保险科

负责贯彻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核准本县辖区内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贯彻执行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北京市国有企业工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管理,指导企业工资管理及内部分配;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关系政策;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综合管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备案工作。

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核准、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核准;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格的核准认定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变更及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本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认证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审核申报工作。

劳动监察科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负责对本县劳动监察工作进行规划;负责依法对本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劳动监察大队及乡镇社保所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对本县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人事教育科

负责县人力社保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团员、工会、统战、离退休干部、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及专业人员的聘用及考核工作。

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维护、修缮、供水、供电、供暖、食堂、卫生、绿化等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管理办公室(村官办)

负责我县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和办法的起草或完善;负责每年的大学生“村官”招聘和选派工作;负责全县大学生“村官”基本信息的统计、维护和上报;负责对全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或指导开展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大学生“村官”及乡镇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大学生“村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各类经费的预算、核算、申请、发放和缴纳、报销或提取、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大学生“村官”工作计划、总结撰写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抓好全县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协会)

负责为委托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服务;负责本县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改派等相关业务;负责接收本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组织每月定期人才招聘会;负责接待日常招聘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收集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招聘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中介服务;负责存档人员中流动党员的管理;负责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才素质测评服务;负责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员提供人才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延庆人才网站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改版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负责本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基本信息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开展或指导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慰问等工作;负责开展或指导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本县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负责做好县老干部艺术团的指导、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为到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参加各项活动的科级及以下退休干部做好必要服务工作,维护好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的正常活动秩序;负责协调处理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审批、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包括初任培训、科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等;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晋升职称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统计工作。负责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包括英语、计算机、会计等各项考试负责外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公务员、事业岗位招聘人员的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完成培训、考试等工作,为其他单位的学习考试工作提供便利;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保障监督大队

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县辖区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互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老年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开展;负责管理本县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相关经办业务;依法核定、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负责建立、使用、维护被保险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数据库和医疗保险数据库;负责依法审核和支付被保险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编制会计、统计报表;负责本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负责本县社会保险稽核,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享受待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县社保经办业务的内控监督;负责协助本局其他部门开展对参保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县开展对外埠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拟定本县辖区内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定点医院、药店医保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承担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信息的统计分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负责审核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负责养老金给付标准的核算和养老金拨付工作;负责建立个人帐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退保等手续;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庆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各类就业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社会化事务经办与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安置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和联系、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规范标准落实及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创业工作及创业项目的征集展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专家的招募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就业服务管理统计工作;承担辖区内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村(居)级就业保障服务站工作;负责局下属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新增职能)及局属企业、生产自救基地管理;承担局内合同制工人人事档案管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延庆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负责对各类求职者进行求职登记及咨询服务;负责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登记及咨询服务;负责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用工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推荐服务;负责为各类求职人员、用人单位进行相关职业指导服务;负责免费举办招工招聘洽谈会;负责为个人和集体暂存档案,代办社会保险、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职称评定、政审、调动等手续及开具各种证明;负责就业和失业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预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解聘备案、招工备案;负责区域间劳务输出与输入;负责本县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数据库的建立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本县人力资源基本情况;负责对中心存档库中流动党员的管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负责本县辖区内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工伤职工的康复工作;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及标准;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医疗卫生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组织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配置辅助器具及更换辅助器具的确认、复查鉴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

负责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负责专业鉴定小组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核发证书手续;负责推动本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辖区内工人考核委员会鉴定范围的各职业技术工种的鉴定工作;负责县域内的技能人才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技术学校

承担完成市、县两级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指标的任务;负责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本县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城乡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负责本县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前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复员军人、低保人员、残疾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军地两用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承担本县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工作;承担本县新生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承担企业富余人员转岗转业培训工作;负责本县创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性培训和素质培训工作;负责本县职业培训教师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