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多次急刹逼停消防车,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和灯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车路线、方向、车速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让行。当听到急救车的警笛声时,私家车应立即减速,注意观察。如果他们发现急救车必须强行行驶,并影响其行驶路线,首先,应尽量靠边站;其次,不应与急救车竞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执行应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交叉。对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避让的,扣3分,罚款200元;阻碍通行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从相反方向驶来的车辆是专用车辆且道路中心没有物理隔离时,应减速观察。特种车辆在本车道左转或超车时,应停车让专用车辆先行。在同一路段,在特种车辆前方同一方向行驶时,如果各车道的车辆能正常前进,则不允许由左向右变道,必须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当各车道交通堵塞时,当特殊车辆在后面同一车道时,打开转向灯并向左或向右变道。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加速通过。如果有可能靠边停车,司机应及时停车让路。如果有紧急车道,则不允许在紧急车道上行驶。

当前方交叉口的停车信号等待解除时,同一车道的车辆应依次通过停车线,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靠右停车让路给专用车辆。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如果大多数驾驶员避开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警车等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或者救援危险车辆,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如果有,交警将不受处罚通过对执法证据的后台审查,认定其属于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