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

负责重要会议会务工作及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

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考核、保卫、宣传和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起草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

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牵头依法办理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关事项;负责牵头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等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负责机关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权限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

责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师招聘工作;

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指导中小学(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和镇级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三)计财科

制定市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管理和教育资产管理等工作;

检查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政策措施;

编制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决算;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对全市教育资源的综合开发工作;

负责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四)普教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同编制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同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督促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并指导教学改革;指导普通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图书阅览工作;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普、劳技教育、国防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指导和检查全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学生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负责应对基础教育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职成教科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权限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的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协同做好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工作;

按权限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和校企合作等工作;

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

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继续教育、社会文化教育的业务与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应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

管理、协调学前教育业务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

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和年检工作;

协助有关职能科室做好学前教育教职工的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协助做好学前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工作;

负责应对幼儿园突发事件的处置。

(七)督导科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有关部门、镇(街道)和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负责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