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网友会

近日,有广东阳江的网友声称自己去菜市场买菜时,遇到商家通过?鬼手?加料增重的行为。按该网友所说,该商家将猪肉混入排骨中一起称,从而达到用排骨的价格卖出猪肉的目的。针对这件事,如果该网友描述的是事实,那么商家此举确实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定义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换句话说,只要经营者利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利用手段欺骗了消费者并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都可以算是欺诈消费者行为。

二、判断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行为,那必定是欺诈消费者无疑。而在这件事中,如果真的按该网友所说的那样,商家在称重时放入猪肉,以此来增加商品重量,那肯定是欺诈消费者。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是排骨,即便排骨和猪肉都属于猪身上的东西,但一般在菜市场买菜时,猪肉的价格是要比排骨便宜的,所以在排骨里面混入猪肉是掺杂行为,商家在该交易过程中也确实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失。

当然了,如果该块猪肉本就是商家在切排骨的时候从排骨上边切下来的,那和排骨一起称重其实是没问题的。因为两者本来就是同一件东西,只是商家在加工的时候分开了而已。如果实际情况属于上述这种情况,那么该商家也不构成欺诈消费者。但如果并不是,那么商家欺诈消费者则是板上钉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