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兹·鲍亚士的学术生涯晚期

1896年,博厄斯被任命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体质人类学讲师,并于1899年升等为人类学教授。然而,在哥大教学的人类学家分属不同科系。当博厄斯离开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他与哥伦比亚大学协商将人类学家集中到同一个系,博厄斯将主持该系。博厄斯在哥大的人类学系成为美国第一个设立博士课程的人类学系。

在这段期间,博厄斯发挥了关键作用,将美国人类学会(the American Anthropological Association,AAA)组织这个新兴领域的一个伞形结构组织。博厄斯起初希望美国人类学会的成员限定为专业人类学家,但是麦克基(W.J. McGee)(另一位参与由鲍威尔所领导的BAE的地质学家)主张,该组织应当开放其他学科加入成员。麦克基的立场站了上风,而且他在1902年被选为美国人类学会的首任主席。博厄斯与普特曼(Putnam)、鲍威尔和荷曼斯(Holmes)同时被选为副主席。

博厄斯同时在哥大和美国人类学会,鼓吹人类学“四大分支”的概念;他亲自为体质人类学、语言学、考古学以及文化人类学做出贡献。他在这些分支的工作担任开路先锋:在体质人类学,他领导学者远离种族的静态分类学,而强调依照人类生物学与演化进行分类;在语言学,他打破了经典文献学的局限,并确立一些现代语言学及认知人类学的核心问题;在文化人类学,他(与马凌诺斯基一起)建立了脉络论者的研究取向,探讨文化、文化相对论与田野工作的参与观察法。

四大分支的研究取向,被认定不仅将不同类型的人类学家集中到一个科系,更是透过将人类学研究的不同课题整合成为一个整体的课题,来重新设想人类学,这是博厄斯对这个学科的重大贡献,并成为美国人类学有别于英国、法国、德国等国人类学的特征。这个研究取向将人类学的课题--人类物种界定为一个整体。这个焦点并未使博厄斯寻求将所有的人类与人类活动形态化约为某些最小厘米母;更恰当的说,他明白人类物种的本质,将是在于人类形态与活动方面的为数庞大的变异(这是一条类似于达尔文探讨一般物种的研究取向)。语言学

尽管博厄斯曾出版对美国土著语言的描述研究,并撰写关于语言分类工作在理论上的困难之处,他仍将这个主题留给同事与学生如萨丕尔(Edward Sapir)去研究文化与语言间的关系。

但是,他1889年的文章《关于交替语音》(On Alternating Sounds)为语言学与文化人类学两科的方法论,提供了非凡贡献。这是对1888年丹尼尔·加里森·布林顿(Daniel Garrison Brinton)所发表论文的回应,当时布林顿为宾州大学的美国语言学与考古学教授。布林顿观察到,在许多美国土著的口语中,某些语音规律地交替。这显然不是个人口音所产生的作用;布林顿并未暗示说某些个体对于某些单字的发音异于他人。他主张有许多单字,甚至在被同一个说话者重复说出时,其发声法都会有相当程度的差异。运用演化理论,布林顿主张此种普遍的不一致性是语言处于劣等的标记,以及美国土著都处于他们演化过程低等阶段的证据。

博厄斯对布林顿所讨论的内容十分熟悉;他在巴芬岛和太平洋西北从事研究时也经历类似事情。然而,他主张“交替语音”绝对不是美国土著语言的特征——甚至他主张它们根本不存在。博厄斯并未将交替语音当做文化演化不同阶段的客观证据,而是从他多年来关于客观自然现象的主观感知的研究兴趣,来看待它们。他也思考先前对演化取向的博物馆展示的批评。在那里,他指出两种东西(如物质文化的器物)表面上看来是相似的,可能在实际上却是非常不同。在这篇文章,他提出一种可能性,两种东西(语音)看似不同,可能在实际上却是相同的。

简言之,他将注意力转移到对不同语音的“感知”上。博厄斯以提出一个经验问题开始:当人们用不同方法描述一个语音时,是因为他们不能感知其差异,或是可能存在另一个理由?他立刻就确定立场,他不关心关于感知缺陷的个案——等同于色盲的听觉障碍。他指出,这些用不同方式描述同一个语音的人们所具有的问题,等同于用相同方式描述不同语音的人们所具有的问题。这是研究描述语言学的关键:当研究一种新语言时,我们如何注意不同单字的发音?(在这一点上,博厄斯预见了并奠定了音位学(Phonemics)与语音学(Phonetics)的区别。)人们可能用多种方法来发音一个单字,而且依然认知他们正在使用同一个单字。那么,问题并不是“这些知觉未能被他们个人所认知”(换言之,人们认知到某些发音的差异);而是这些语音“是依据其相似性而被分类”(换言之,人们将多种被感知到的语音归成同一类)。一个类似的视觉例子包括描写颜色的单字。英语单字“green”能被用来指称多种明暗、色调、浓淡。但有些语言并没有指称“green”的单字。在这些案例中,人们可能将英语使用者所称的“green”归入“yellow”或“blue”中。这不是一个色盲的例子——人们能够感知颜色的差异,但他们归类这些相似颜色的方式有别于英语使用者。

博厄斯将这些原则运用于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因纽特语的研究。研究者们已发表某个特定单字的许多不同拼法。在过去,研究者透过许多方法解释这项资料--它可能指出对某个单字发音方式的各地变异,也可能指的是不同方言。博厄斯主张另一种解释:差异并非在于因纽特人如何发出这个单字的语音,而是在于使用英语的学者如何感知这个单字的发音。这项差异并非在于英语使用者本身无法感知这个被讨论的发音;而是英语的语音系统无法适应被感知的语音。

尽管博厄斯对描述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提供非常特殊的贡献,但是他最终的论点是意义深远:观察者的偏见并不必然是个人的偏见,它可能是文化的。换言之,西方研究者的感知范畴,可能有系统地导致一位西方人误解或无法完整感知另一文化中的一个有意义的成分。如同他对梅森的博物馆展示所提出的批评,博厄斯论证了这个看似文化演化证据的东西,实际上是不合乎科学的方法与西方人对自身文化优越的信念所产生的结果。这个论点为博厄斯的文化相对论(cultural relativism)提供了方法论基础:某个文化的各种成分,从该文化的角度来看是有意义的,即使它们从另一文化的角度来看是没有意义的(或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