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远老婆秦子越为什么会起诉视觉中国侵犯肖像权?

我认为明星也是普通公民,应该收到法律的保护。?8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演员秦子越起诉视觉中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举行听证会。秦子越将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因为它认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公司”)和视觉中国网站的实际运营商方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公司”)未经其同意,在其网站上放置数百张标识“秦子越”的照片供使用还公开销售,构成侵权行为。

在起诉时,秦子越声称两名被告未经许可在联合运营的网站上放置了数百张照片,并且两名被告以数百元或数千元的价格向公众出售了这些照片。秦子越认为被告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对她肖像权的侵犯。

对此,被告视觉中国公司辩称,他们不是涉案图片的实际用户,也不是发布涉案图片的平台。视觉中国公司与本案无关。?汉华易美公司表示,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秦子越肖像,在网站上涉及的图片版权展示和授权过程中,肖像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构成对秦子越肖像权的侵犯。?其次,当汉化易美公司授权图片版权时,很明显授权图片的使用只是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以避免侵犯肖像所有者的肖像权利。

一审:被告对原告肖像的商业使用不合理?经审理,法院认为,即使被告享有所涉作品的版权,他在公开展示和出售所涉图片时也应获得肖像权的许可,因为上述图片包含自然人的肖像。网站清楚地知道照片中的人物,即秦子越,仍然出售照片,这显然是利用原告的形象权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根据本案相关证据,法院认为视觉中国公司实际参与了所涉网站的运营是不够的,因此认定汉化易美公司是所涉网站的实际运营者,应对该网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一审裁定,被告汉化易美公司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计21.18万元。 所以我认为明星也是普通公民,应该收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