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报销和医保清单不一致处罚
经查,某药房存在药店刷卡明细与药店管理系统不一致、大额登记台账不符等情况,涉及违规违约金额3969.88元。天全县医疗保障部门按协议管理中止药店医保服务协议60日,追回基金本金3969.88元,按违规违约情形处以违约金11909.64元,责令药店限期改正,并约谈药店负责人。
经查,某药店存在药店购药管理不规范,无大额登记台账,医保政策学习不到位,药师30分钟内不在岗,医保刷卡药品未在管理系统内下账,无法找到相应的销售明细等情况,涉及违约金额1206.00元,天全县医疗保障部门按协议管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月。追回基金本金1206.00元,并按违规违约情形处违约金3318.00元,责令药店限期改正,并约谈药店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