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粉丝杀害自己喜欢的网红主播后又自杀,这场悲剧是因何而起的?

5月7日,山东临沂市。凤凰岭街道潘湖村发生一起刑事案,男人将女人残害后自杀。澎湃新闻网从权威专家处获知,受害人为某短视频app网络主播,凶杀者是其粉丝。据警情通报,受害者彭某某(女,34岁),被划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34岁)自杀。

伴随着互联网短视频软件的盛行,互联网小视频愈来愈变成大部分人工作之余的一种娱乐方式,此外,很多人或者是由于容貌出色、或者由于才艺表演突出而搜集了许多的关注者变成了所说的“网络红人”,这么多年网络红人和粉丝发生的问题也出了许多,以前就发生过一些粉丝为了更好地为自己喜爱的网络红人博主推榜刷礼物而受贿公款私存的实例。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付璐刑事辩护律师详细介绍道,依据刑法要求,故意杀人罪的个人行为内容为夺走别人生命即杀人,其优点是立即或间接性的作用于人的身体,让人的生命非自然结束。夺走别人生命的方法,既可以是做为,还可以是不当作,还可以是心里的方式,如以精神实质冲击性方式致心脏疾病病人死亡。

但无论是啥杀人个人行为,都需要具备致人死亡的紧急危险因素。杀人个人行为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创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依据实际情况创立故意杀人未逐、中断或是准备,自然也有可能与此同时触及故意伤害。义务方式为故意,即明知道自身的手段会发生别人死亡的结果,而且期待或是纵容这类结论的发生。

此案中,男粉丝残害自身喜爱的直播网红后又自尽,导致了一个同归于尽的结果,让大家都觉得十分缺憾,付璐刑事辩护律师也在这儿告诉所有的的小视频发烧友,在观看直播的情况下开心最重要,理性打call交易,对直播网红的喜爱更要理性,假如确实与这种网络主播发生了纠纷案件,要立即寻找就在方式处理,必需时根据国家法律渠道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切忌由于一时之气而作出不明智的事儿,最终导致同归于尽的结果,害人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