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定义是什么?
爱,通常多见於人或动物。可说是一种衍生自亲人之间的强烈关爱、忠诚及善意的情感与心理状态,如母爱。亦可为衍生自性欲与感情上的吸引力,例如情人之间的情爱与温柔。此外,亦可能为衍生自尊敬与钦佩之情,例如朋友之间彼此重视与欣赏。同时,爱被认为一种神奇的力量。
「爱」字在中文裏有着许多解释,由某种事物给予人满足(如「我爱吃这些食物」)至为了爱某些东西而愿意牺牲(如爱过心、对偶结合)。其可以用来形容爱慕的强烈情感、情绪或情绪状态。在日常生活裏,其通常指人际间的爱。可能因为其为情感之首位,所以爱是美术中普遍的主题。爱有时亦会被形容为强迫症。
爱最佳的定义可能是主动行动,以真心对待某个生命体或物体(可以是人、动物?、物品、神明),使其整体得到快乐。简而言之,爱即主动使整体得到快乐。
爱可以分类以下若干大类:自爱,被爱,相爱;职业的热爱,效命於国家的忠爱;伦理道德的怜爱,唯美式的生命之爱;…… 这些都是人类文明的发展佐证。
爱是与生俱来的,所以可以认为是人性的特质,换言之,爱是作为人必须具备的本质之一。虽然世界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使得一个普世的爱的定义难以道明,但并非不可能成立(沙皮亚-沃尔福假设)。爱可以包括灵魂或心灵上的爱、对法律与组织的爱、对自己的爱、对食物的爱、对金钱的爱、对学习的爱、对权力的爱、对名誉的爱、对他人的爱等,数之不尽。不同人对其所接受的爱有着不同的重视程度。爱本质上是一个抽象概念,可以体验但却难以用言语或文字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