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设局杀人案的案发经过
起诉书显示,2012年7月1日凌晨1时许,时年27岁的深圳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某某,在审查涉嫌报假警男子的堂兄班统陆时,认为他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此人全身多处刺有文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件将班统陆开枪击毙的想法,并想借此得到市局、分局的奖励,对自己的前途有利。
当晚7时许,他诱使街边办假证者黄某某与其合作,说派出所因要完成案件指标,要求黄某某配合报假案抓一个人,并让她指认被抓的人是抢了她戒指的人。李某某还给黄某某看了一枚金戒指,并答应事后戒指归她所有。黄某某答应了。
李某某回到派出所,用车将班统陆带到爱南路附近。之后,他又开车找到在爱南路路边等他的黄某某,让她马上报警称被抢。随后李某某又走路向班统陆下车的方向走去,到后与班统陆假装商量如何将其堂弟放出来。在这过程中,李某某突然掏枪向班统陆开枪,对方头部中枪后倒地。子弹从其左耳上方进入头部、右耳下方穿出。
随后,李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班统陆手中,然后拿出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说开枪将一名持刀抢劫的嫌犯击中,并拨打龙新派出所值班室电话,通报了自己开枪击中嫌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