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药机需要什么手续
自动售药机实行登记制度。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市局提出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药品零售(单体)企业向售药机放置地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拟设置自动售药机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自动售药机质量管理文件及设施、设备目录;
(五)自动售药机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拟经营的药品品种目录。
审批部门是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方式确认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材料自动售卖机售卖药品首先要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如果未办理就售卖药品的话,相关部门会将其依法没收。
自助售药机的注意事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药品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自动售药机业务应取得相关业务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经营。自动售药机部署地应符合所在地城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自动售药机要达标首先是放置的场所应干净整洁,避免太阳暴晒和淋雨,其次售卖柜里面的药品外用和内服的要分开摆放且售卖机里面的湿度要保持在35%-75%之间。
售卖的药品要符合售卖标准自动售药机只能够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和部分二类医疗器械等其他产品,自动售药机不得销售处方药品、甲类非处方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有特殊或者专门管理要求(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
遵守规则:如果你开始运营了自动售卖机,一定要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违反被查处的话监管部门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