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为奋斗者协议的理解

「公司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这个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画虎不成反类犬。

先说一个观点,即这种奋斗者协议,基本是违法无效的。比如,其中提到的自愿加班,放弃加班费,放弃带薪休假,主动接受公司淘汰等,都是法盲条款。跟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即你要么顺从它们,要么归于无效。

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加班肯定是要给加班费的,带薪休假如果放弃未休,是要给补偿的,公司淘汰相当于单方面解约,肯定是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你的任何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

像华为这些企业,为什么能让员工签奋斗者协议?因为要么给股权,要么给奖励,钱给到位了。任何权利,本质上都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护,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如果公司把股权或激励给到位了,有人愿意接受,那也没什么。

最怕的就是钱没给到位,但还要求人家签这种卖身契一样的协议,就扯淡了。嘴上说的是自愿,而行动上却都是强迫,就属于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了。

总而言之,这种高难度擦边球协议,只有愿意让利给员工的大公司,才有可能实施。其他的企业,最好不要学。一学就是东施效颦,画虎不成反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