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注册证明,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本年度消防安全合格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批准下发的证明网络文化经营成立的证书。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公司概况。
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业务发展报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