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民政局拒绝,凭啥不让结?
女方患有智力障碍,女方没有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愿。
经过亲戚介绍,家住陕西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与女朋友小蕊相处1年后决定结婚,办过订婚仪式后,他们来到汉滨区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张天1岁半时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得到医治,导致成为三级残疾,大脑有轻微障碍,小蕊也因为3岁时高烧落下三级残疾,如今俩人都27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领取结婚证。
残疾人也有婚姻自由,两个同样身体不全的残疾人,能够走到一块儿,属于幸事,亲朋好友心意圆满,群众喜闻乐见。然而听了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我们才明白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
然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称:?这俩人都有智力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无法登记,不管残疾是先天还是后天造成,女方没有表达其自愿结婚意愿,这根据婚姻法和民政厅的文件都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民政部门没有工作上的疏忽,也没有刻意刁难的成分。相反,民政部门工作做得非常细致,面对残疾人,依旧需要确认女方的真实意愿,才能继续下面的流程。之所以拒绝为其登记,是因为女方无法明确表达结婚意愿。换句话说,女方可能连结婚意味着什么都不明白,怀孕并要求登记的行为就显得不合常理了。这种情况下,要求她走入合法婚姻,无论是对本人还是对家人,都是不负责任的。而且,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民政部门也逃脱不了干系。
民政部门拒绝登记,其实也是一种好意,我们应该理解其中的善意。对于残疾人领证结婚,不仅民政部门应该谨慎,家属更应该谨慎。对彼此的身心多加照顾,及时了解其动态,待状况稳定,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再结婚,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