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缤的争论焦点

1、清退冯缤妻子是否合理

■孝感仲裁委

中院与胡敏劳动关系存续期为1998年9月至2008年7月,不满十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湖北省及孝感市均下文,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中院清退临时工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冯缤

随州中院的二审判决已经认定,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之间,我妻子和孝感中院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现在他们又不承认。所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指,像企业那样,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导致用工需求变化。但法院作为持续存在的司法机关,不存在这问题。

2、冯缤是否政府机关打人

■孝感政法委

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冯缤实施了多次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妨碍公务的行为,并打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冯缤

在那里,我没打人,我是被打的。当时他们拉我,让我走,我不肯走,发生肢体冲突。这在孝南区三里棚派出所有相关记录。

3、冯缤是否谩骂打伤领导

■孝感政法委

冯缤先后多次在孝感中院培训中心一楼大餐厅,谩骂、侮辱、恫吓正在进餐的院主要领导。

冯缤于2009年10月30日中午在院机关食堂,趁领导不备,用盛汤的金属瓢向其头部猛击。对此公安机关对冯缤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冯缤

我说:你作为一个高级法官,你是不是应该在遵守法律面前成为我的楷模?我说的都是类似这样的话。当天我的确拿着勺子在舀汤,但勺子没有碰到他。此事我已提请行政诉讼。孝感中院应当把这个呈送到湖北高院,由高院指定法院处理,但现在都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