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虹为什么会再起
今天有两条关于孙案和云南高院的大新闻:
第一,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消息,“经查,赵世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孙案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指使、指使法官枉法裁判,致使孙由死缓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检查中,赵世杰同志能够承认错误并悔过。
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世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休待遇按二级巡视员确定。"
二是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等5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经查,1999年3月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孙案二审期间,未能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将孙的处分由立即执行改为缓期二年执行,造成了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给予孙小红党内警告处分。"
一开始,我不明白。孙案一个法院怎么拉出来两个院长(正院长)?仔细一看,原来是孙案二审时,任院长,孙院长做了手脚,把孙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缓期执行。院长对孙的贡献是挽救了孙的生命。换句话说,一个是孙,一个是。这其中的奥妙是什么?名字中的第二个字是“萧”。
赵院长呢?赵院长是继院长之后的又一任院长。孙案重审时,赵院长接替其前任的事业,继续做手脚,将孙的死刑改为20年有期徒刑。赵院长对孙的贡献是缩短了服刑时间。
孙院长和赵院长枉法裁判,一个接着一个,终于提前释放了一个死刑犯。
孙小红到底在帮助小果什么?我没看到。难道真的是因为一个叫孙,一个叫?
我找到了赵世杰院长帮助孙的原因。据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查,1996年,刘明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委书记期间,为李巧忠的安置提供帮助,收受李巧忠给予的财物;2006年,刘明在担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受李巧忠(孙继父)之托,要求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为孙再审提供帮助,并收受李巧忠给予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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