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县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2)聚众堵塞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

(3)聚众阻挠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4)聚众哄抢要害部门、重点工程物资。

(5)非法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系统、跨行业连锁反应。

(6)影响我县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预警排查和超前化解结合起来;把解决重复访、集体访与做好初信初访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结合起来;把政策的原则性与工作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当地,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安全的事件,县公安部门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当按应急预案程序及时开展工作,并保证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内控制事态。同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