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保证,美方对台售武的承诺吗?

法律分析:所谓“六项保证”是指美方1982年与中方签署“八·一七公报”前向台湾的承诺,即:不设定对台军售的终止期限;不修改《与台湾关系法》;不事先与大陆磋商对台军售;不在两岸之间扮演调解人;不迫使台湾与大陆谈判;不正式承认大陆对台湾的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同体,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