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园伤人案致2死16伤,嫌犯患精神分裂,你怎么看待?
近年来,我们经常会在电视上或者网络上看到很多关于持刀闯入幼儿园或其他学校附近进行行凶的案件,这些案件对于很多儿童,甚至是幼儿的身心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伤,甚至有很多儿童当场死亡,给他们的家庭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心理损失。每当我们看到类似这些相关案件的时候都会感到非常的气愤。,想要让公安机关尽力对这些违法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格处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在今年的4月28日,广西省北流市新丰镇一幼儿园发生了持刀行凶的案件,其中有两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16名受伤人员因及时送医救治,病情已经稳定,正在接受医院的急需治疗,4月29日当地警方发布通告,因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怀疑有精神异常,初步判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所以无法对其追究责任。
在接受到这一通过之后,令广大网友感觉到非常的不能接受,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患有精神病的患者持刀行凶是不需要付任何法律责任的,那么对于这些受伤,甚至死亡的人员来说又该找谁去进行赔偿呢?当然对于精神病的家属来说,他们对他们的精神病亲属有看管和管理的义务,由于他们的看管疏忽导致该名精神病患者离开了家门,并持刀进行行凶,对幼儿园的老师及学生们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他们的家人当然是要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对于这一案件,警方正在进行具体详细的调查当中,我们也希望警方能对这一精神病患者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并且对他的家人们追究其疏忽的行政责任,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罚,以告慰这些受伤及死亡的人员和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