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修预绞丝长度一个节距是多长

1)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7的规定。

2)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P164205;②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mm;③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②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对预绞丝的规定;③补修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4)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②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于管内各20mm处;③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SDJ 226-19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