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查军车吗
交警是无权拦截警车的,但是在违反交通规则时是有权要求查看证件。
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归交警管理。但解放军和武警的车辆属于特殊车辆,不在交警的管辖范围内。部队的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权归部队直接管理,由军车纠察具体执行管理任务。
交警在军警军发生事故时有权暂扣车辆,但要及时通知部队,因需要交警应部队的邀请可协同部队查处军警车。
在作战、演练及执行紧急任务时部队可以对所经路段(包括城市道路、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进行全权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十三条 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
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第六十四条 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