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礼门的被毁事件
2008年2月10日晚8点50分左右,崇礼门发生火灾,大火起于崇礼门木结构城楼。消防队起初认为是照明装置漏电引起的火灾,但后来发现2层木质楼阁周围并无电线之类的装置,所以怀疑是人为纵火所至,大火持续燃烧5个小时,2月11日凌晨2点,崇礼门一层和二层的楼阁倒塌,化为灰烬。
韩国负责调查崇礼门纵火案的联合搜查本部2008年2月12日表示,2008年2月11日晚在江华岛逮捕了犯罪嫌疑犯蔡某,70岁的蔡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蔡某曾有纵火前科,他因土地赔偿问题,于2006年4月在昌庆宫蓄意纵火,造成了400万韩元的财产损失,因此违反《文化财产保护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警方根据这一线索,将蔡某列为重大作案嫌疑,警方还在蔡某住处发现了梯子、燃料等作案工具。
警方从蔡某手中搜查到的信件和他的供述表明,蔡某认为其拥有的土地被开发,但没有从施工方得到充分补偿,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数次,均没有得到满意结果。因而对社会产生不满心理,进而决定在崇礼门纵火报复。蔡某还供认,为了实施此次犯罪行为,曾于2007年7月和11月先后两次到崇礼门踩点,事先掌握了崇礼门的建筑构造和警卫部署情况,并预先准备了梯子和稀释剂等犯罪工具。
事件背后
崇礼门位于首尔市中心,距离市政府大楼不到500米,下部为石质城门基座,上部为两层木结构城楼,于1962年被韩国政府指定为“一号国宝”。来自韩国的信息显示,在崇礼门事件中,应该担负起责任的包括多方职能部门。
据悉,此次事件涉及的文物管理部门出于美观和预算的考虑,没有在崇礼门内部安装自动喷淋设备和火灾报警器等设施,仅有的消防器材只有8个灭火器。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崇礼门的安保工作并没有交由专门的文物保护部门承担,而是由一家安保公司义务负责,管理上的疏漏使纵火成为可能。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的第一反应并不迟缓,数分钟之内赶到现场的30多辆消防车和128名消防员,却未能抓住最好的灭火时机,因为在如何灭火的问题上,消防部门与文物部门竟协商交涉了近50分钟。另外,消防部门使用的文化遗产灭火指导材料过于简单,没有对木制古建筑的灭火施救方法、喷水方式、喷水位置、余火处理等关键问题做出详尽的说明和指导,致使消防队员在长达5个小时的灭火过程中,对着火的木结构城楼“束手无策”,向屋顶瓦片浇水降温的消极措施无异于“隔靴搔痒”,600年的崇礼门最后竟在众目睽睽下轰然倒塌。
罗哲文先生对这次事件的发生感到非常遗憾,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崇礼门虽然与故宫等古建筑一样,都属于木结构体系,但是在崇礼门内部没有陈列更多的文物摆件,所以完全可以安装并借助于自动喷淋设备来灭火。如果先期对于这些设备有过考虑,在事发之时或许可以挽回一些损失。
担任中国文物协会名誉会长、国家历史文物名城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文物局顾问的谢辰生先生已86岁高龄,他是我国文物法规制定的主要参与者和制订人,至今仍然在为保护北京的古城风貌奔走呼号。他说,国家的责任就得由国家来干,在文物保护方面,应该是坚决反对商业化的。那么,崇礼门的安保问题就绝不能交由商业公司,这是一个大的疏漏。文物的保护、安全始终都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