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的人物事件
2015年3月20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经会议表决通过,决定罢免仇和的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仇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15年4月24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仇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仇和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7月31日,经中***中央批准,中***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仇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仇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仇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10月29,中***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仇和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