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为什么会比较容易陷入“诈捐门”?

杨幂捐赠风波事件的起因2015年10月21日,杨幂主演的电影《我是证人》在成都进行宣传造势,杨幂在路演现场承诺自己将为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盲人孩子捐献100只盲杖、50台盲人打字机。可前阵子学校爆料称,这些物资至今都没到位

杨幂方的说法是,《我是证人》的成都宣传活动中,增加对盲生进行捐赠这一环节,是李萌主动提出的,此后则由其与校方联系,充当捐赠的中间人。并且杨幂所承担的职责是出席活动,李萌负责完成后续捐赠,不需要杨幂方面出资,这才导致工作室没有在活动后继续追踪、落实具体捐赠事宜。

矛头似乎都指向中间人李萌。但李萌提供的又是另一番说法。一方面,这是学校“逼捐”,捐赠没有任何文字协议。另一方面,决定捐赠之后,自己就成了学校和杨幂方之间沟通的中间人,自己曾多次催促杨幂方落实捐赠事宜,但杨幂方资金迟迟不到位。但根据媒体最新采访,杨幂方斥李萌“编故事”:他能拿出半个字的证据吗?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李萌向多名残障人士借款,并一直未归还。因为借贷纠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萌于2016年7月27日被北京西城法院列为“老赖”,一度长期失联。

现在事件的三方各执一词,事件陷入“罗生门”。无论事情真相是什么,作为明星的杨幂为此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我们该如何理性看待类似风波?为什么明星屡屡陷入类似“诈捐门”?又该如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

对明星公益有“道德洁癖”?

从目前的舆论声势来看,将杨幂定性为“诈捐”的还是大有人在,他们认为杨幂本来就不是真心想捐赠,不过是电影宣传期的炒作,是做“人设”,现在终于露馅了。随之而来的一个论调是对明星公益行为动机的质疑,比如就有媒体刊文指出,许多明星做公益,不是“真心真意”,只是“作秀”,“沽名钓誉”甚至“借机敛财”。因此他们建议,明星做慈善,要么就得像古天乐那样,默默无闻,“做好事不留名”,不要做过多的宣传;要宣传也要大手笔一点,千万不要像杨幂才捐“那么点”就拿出来宣传,结果连那么点东西都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