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财政事权划分
德国《基本法》第104a条第1项规定,除《基本法》另有规定外,联邦和各州分别负担履行各自职责所需的开支。这一原则使得德国政府间的财政支出与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相挂钩,政府承担的事权越多,财政开支越大;承担事权的越重要和复杂,相应的财政支出也越大。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在《基本法》作了相应的规范。联邦政府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联邦外交事务、联邦财政管理和国家水路与航路管理;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社会补助;武装部队的建立和投入使用;联邦国防军的行政管理;核能;空中交通行政管理;联邦铁路的交通管理;邮政与电信;德意志联邦银行负责的联邦货币发行和管理;内政紧急状况的管理。根据高效率低成本的管理原则,联邦政府经立法机关批准,联邦公路、水道航运、空中交通和控制能源的研究利用等任务可以委托有关的州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