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今年让放炮吗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2月8日早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县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昌黎县自2021年2月8日起,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公安部门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乡镇、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旅游文广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昌黎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燃放人依法处予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