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是基于哪位教育家的思想基础?
《儿童权利公约》是基于雅努什·科扎克解析教育家的思想基础。
一、《儿童权利公约》的概述
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18岁以下的任何人。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从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我国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二、签订背景
鉴于《儿童权利宣言》不具有条约法的效力,而给儿童权利以条约法的保障已日益成为必要,尤其是在筹备“国际儿童年”的过程中,这种必要愈加明显。在197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波兰的亚当·洛帕萨教授(后为公约起草工作组主席)倡议起草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要遵循的原则
一、不歧视
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二、儿童的最大利益
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三、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四、尊重儿童的意见
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