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主观社会学,还是历史唯物论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伟大理论贡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这一社会历史理论新的科学发现时把它叫做唯物主义历史观,而从来没有称之为“社会学”.众所周知,在当时孔德和斯宾塞的社会学只是一种实证主义和唯心论学说.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书中指出:只是由于有了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人们有可能极科学地对待历史问题和社会问题”,“第一次把社会学提到了科学的水平”,“第一次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这就是说,列宁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科学的社会学的哲学理论基础,但是列宁并没有把历史唯物主义等同于科学的社会学.

然而,苏联学者却按照自己对列宁这一论述的理解,把历史唯物主义规定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社会学.例如,米丁、易希金科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编著的《辩证法唯物论辞典》中写道:社会学是“关于社会一般的发展法则之学.依此见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新中国书局1949年版)康斯坦丁诺夫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重新制定了科学的社会学,即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和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1936年第12期)这种观点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相当一段时间,仍然颇为流行.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要求对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各种社会现象和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进行多方面的综合研究和理论概括.而用历史唯物主义“等同”或“代替”科学的社会学,势必使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过于庞杂而又容纳不了不断发展着的社会生活.于是重新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而科学的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研究也就重新开始.

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异同呢?历史唯物主义和一般社会学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的社会学都是以人类社会和社会生活为研究对象的.但是,它们的学科性质,它们对待社会现象的研究视角、研究层次,以及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却是不尽相同的.

首先是学科性质方面的差异.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性质是哲学,是历史的逻辑,或者说是社会历史的辩证唯物主义科学.而科学的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则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是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弄清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的社会学学科性质方面的差异,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强调地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是哲学,而不是综合性的或具体的社会科学,就会歪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如果我们把历史唯物主义混同于一般的社会学,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这显然是歪曲了作为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并以哲学理论形态出现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