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家湾429重大铁路事故的后续情况

1997年8月22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郝任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吴荣忠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