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汪涵代言爱钱进p2p爆雷,汪涵会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汪涵代言的?爱钱进APP?风靡一时,网友报道说取款困难,许多用户要求汪涵和刘国梁负责,我相信,汪涵和刘国梁的社会信誉是他们购买平台的金融产品的原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观点认为,汪涵和刘国梁实际上只是参与了明星产品平台的推广,并未参与实际的非法欺诈过程,因此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汪涵也大约三年前当时没有任何问题,三年后,他不应对公司的运营负责。

实际上,此决定具有先决条件,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对广告中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推荐和证明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未使用的物品,不得提出建议或者证明,商品或不可接受的服务,就是说,这取决于汪涵和刘国梁是否认可这款产品,如果他们自己没有使用过,则会夸大其在广告中的作用,然后他们需要承担某些责任。

因为代言人必须先对产品有深刻的理解,然后才能认可

如果他不理解,他可能会盲目地代言,这不符合相关规定,另一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法律具体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如果某名人知道P2P平台非法吸收公***存款或筹款欺诈,他仍然做广告,造成严重的有害后果或不良的社会影响,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可判处他们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或罚款。

一些律师表示,名人代言产品是一项全面的商业合同

其中包括宣传服务,肖像权和名称使用权的授权,但名人除了代言产品外还不清楚商业运作,因此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是?知道?情况仍然得到认可,即形成了同伙,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尚不清楚汪涵和刘国梁是否认知道爱钱进APP该平台是否对社会有害,如果汪涵和刘国梁知道,就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否则需要证明自己不知道在代言之前此APP有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