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国际评价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1972年9月25日 日本国总理大臣田中角荣访问中国,周恩来总理接待,会谈后双方宣布,在三个问题上达成***识,其中一条包括中方认可中美安保条约。

对此,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开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施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施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时,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施政权交还日本,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2012年左右,美国国务院仍一再重申:“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事实说明,无论是19世纪末日本窃取中国领土钓鱼岛,还是20世纪70年代美日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都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可能也没有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2014年4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将抵达日本,展开其亚洲四国之行的首站行程。抵日前,奥巴马接受日本《读卖新闻》书面专访时指,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这也是美国总统首次对此做明确表示。

奥巴马在专访中表示,美国的政策是明确的——钓鱼岛是由日本管理,因此属于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的范围之内。他还反对任何试图影响日本管理钓鱼岛的单方面行动, 还呼吁通过外交对话解决争议。

报道指,这是在任的美国总统首次明确表示钓鱼岛问题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奥巴马同时表示,支持安倍政权解禁集体自卫权。这也是美国在任总统首次表明支持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美国将在亚太地区与日本这样的同盟国紧密合作,再次发挥主导作用。奥巴马以此表示将亲自主导、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

美国此前曾表示,对钓鱼岛最终主权不持立场,但承认日方对该岛屿的行政管辖权。对此,中国外交部曾多次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美日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不应超出双边范畴,不应损害第三方利益。

中方指出,美方曾多次表示在中日领土争端问题上不会选边站队,希望美方从本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言行一致,不要发出自相矛盾的错误信号,多做有利于本地区和平稳定的事情。

2014年4月25日,美国白宫发表了总统奥巴马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举行首脑会谈后的美日联合声明。针对规定美国对日防卫义务的《美日安保条约》,声明宣称包括钓鱼岛在内,适用于所有处于日本施政权之下的区域。

而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也在25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有关美日首脑会谈后发表的联合声明“目前正在最后协调”。

此前,奥巴马在访问日本前夕,在接受日本《读卖新闻》书面采访时宣称,钓鱼岛处于日本政府的施政权之下,系《美日安保条约》的适用范围。此次也是奥巴马首次公开就钓鱼岛问题作出表态。

针对美方此次就钓鱼岛问题的立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4月24日的记者会上指出,中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坚定和一贯的。中方已经多次阐明中方坚决反对将钓鱼岛作为《美日安保条约》适用对象的严正立场。所谓《美日安保条约》是冷战时期的产物,它不应针对第三方,也不应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不管别人说什么、做什么,都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这一根本事实,也动摇不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