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应当先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构成伤残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准备好医疗费等缴费单据、职工本人的社保卡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需加盖就诊医院章等、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等、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一、工伤医疗费怎么报销
工伤报销申请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准备好医疗费等缴费单据、职工本人的社保卡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7.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应予报销的费用,支付给职工。
二、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下列工伤待遇是用人单位赔付的:劳动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工伤劳动者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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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支出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以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的差额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等确认工作中产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指按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