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狼案」?

香港早於四十二年前,就暂停执行死刑。当年最後一个被处决的犯人,名叫黄启基,是一越南人,黄启基因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国籍男子,依例被判处缳首死刑,黄辗转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及英国枢密院,仍维持死刑原判,最後於当年十一月於赤柱监狱执行问吊。 「三狼绑架案」主犯倪秉坚、马广灿和李渭,是在一九六二年执行死刑,是香港惩教史上首次集体同时执行死刑,但并非香港的最後一次死刑。在香港赤柱的惩教博物馆,展览了有关的死刑刑具。 早年香港执行死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港英法庭判处死刑,再交由中国满清当局以斩首方式执行;後来改用缳首方式执行,最早期死刑是公开进行的,後来因为人道起见,问吊改为在监狱内执行,中环的旧域多利监狱和赤柱监狱,都执行过死刑。由开埠至一九六六年,***有一百二十多人被处决。 缳首死刑是要求死囚站在沙包上,颈项套上麻绳,当行刑者一把扳手推下,死囚站立的沙包会跌落一活门内,死囚随即被麻绳缠著颈项,其颈椎骨亦因为受压折断而气绝身亡。过往试过有死囚因为颈骨未断,而逃过一死;後来法官会在判刑时会在头上披上黑纱,并当场宣判:「被告XXX因犯谋杀罪,依例判处缳首死刑,直至气绝身亡为止」。 惩教署法医官亦会在行刑之後,检验死囚已告死亡後,屍体会即时装入简陋的棺木中,埋葬於监狱内的坟地;按照市政条例,七年後死囚的屍骨始交由死囚家属处理,无人处理或认领的死囚屍骨,则会交由市政事务处移送到罗湖的沙岭公众坟场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