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迪芳的状告《千手观音》侵权

2005年春节,张继刚以编导身份署名并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单位演出的《千手观音》在央视春晚演唱后引起好评。因认为舞蹈《千手观音》侵犯自己的著作权,71岁的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原舞蹈编导茅迪芳女士将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告上海淀法院。茅迪芳称,自己的《千手观音》最初名为《吉祥天女》,创作于1987年8月,为12人版,排演的时候,就被称作“千手千眼”、“千手观音”、“大佛”等名字。她认为张继刚春晚版《千手观音》和自己作品主要相同点在于,首先,主题思想没有变,都是洒向人间都是爱;其次使用了长指甲和手心里的眼睛。茅迪芳在云南生活了15年,在兰州呆了8年,傣族就有一种长甲舞,她把这种舞蹈运用到了《千手观音》。最重要的相同点是造型和韵律上的相同,在造型上茅迪芳吸收了敦煌、大同、云南、西藏等壁画和雕塑的精华,其所使用的舞蹈语汇多为傣族舞和印度舞蹈的韵律完成,另外加入了当时的时尚元素霹雳舞蹈动作。此外,两部作品在结构、道具、表演者性别设置、静态造型、动态造型、音乐篇章、节奏等方面也都是一致的。海淀法院于2007年作出判决,驳回了茅迪芳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编导,茅迪芳只享有编导的署名权。因此,茅迪芳作为署名编导,有权主张自己的署名权,并不享有署名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而且经过对比,《吉祥天女》与《千手观音》两个舞蹈的背景音乐、舞美、灯光、演员服装等均不相同。两个舞蹈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