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名词解释

委员会制是指***和政体的一种特殊形式。

委员会政体下的委员会是以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行使其最高行政权,各委员不但职权相同,并且进行集体议事,决议是以投票结果来作出的,而且实行集体负责。

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执行机关的政体形式。在委员会制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议行合一的关系。这种制度源于古希腊的十将军会和古罗马的“三头政治”。

委员会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如遭议会否决,委员会无须辞职,议会也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委员会(见瑞士政治制度)。

委员会制的优点是能集思广益﹐对问题能有较周全的考虑。同时,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可在委员会内反映出来。更加重要的是,权力在委员会内受到制约而至平衡,能够防止个人专政等现象出现。

委员会制的优点

1、实行集体领导,可以集思广益,减少失误,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2、委员会是独立决策机构,决策后的实行有其他机构完成,实现决策和执行的分离。

3、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因此,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必然会广泛的反应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

4、决策也需要专业化,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是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更容易做到决策的专业化。

5、委员会可协调各部门的活动,部门划分最易形成所谓的“隧道视野”,各部门管理者可通过委员会开阔视野,了解其他部门的情况,是之把本部门的活动与其它部门的活动结合起来。

6、下级参与管理,使下级管理者和组织成员有可能参与决策制定过程,这样可以作为一种激励因素,从而调动下级人员的积极性。

7、加强沟通。

8、有利于管理者的成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