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的财务管理制度谁能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与财务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 酒店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第三条 酒店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确保资产保值与增值。
第四条 酒店设立财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上缴各项税、费,保护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酒店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条例仅包括会计人员、固定资产及其折扣、成本核算与费用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是酒店财务部工作的财务人员。
第八条 财务部经理及财会人员由酒店领导班子考核后,统一聘用。
第九条 财务部经理具有以下权利:
(一) 对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的聘任、晋升、调动、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 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三) 组织本单位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管理工作;
(四) 参与本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 其它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财务部经理职责:
(一) 确保酒店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本的流失;
(二) 真实、完整、及时的报告酒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 监督、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酒店会计规章制度。
(四) 其它应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部门经理若自行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领导和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报经批 财务管理 酒店财务部管理 管理实务准,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去职。
第十一条 部门经理定期对其管辖的会计人员进行德、 能、成绩的考核,作为升职、降职、续聘、解聘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经考核 称职者,方可续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琐事的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