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苹果电影?
65438年10月3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关于处理电影《苹果》违规行为的通报》。通报指出,“苹果”未经授权,在互联网上非法制作色情内容剪辑、传播色情影片。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吊销电影上映许可证,停止该片在影院的发行、放映和网络传播。通报称,北京老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北京洪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电影《苹果》,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了《电影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恶劣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1 .电影《苹果》重大违法行为(一)非法制作色情内容片段(未经审查通过),擅自在互联网上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电影,制作音像制品,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二)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至第五十七届柏林电影节的。(三)电影发行、放映中的不健康、不正当广告,违反了《条例》第三条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鉴于电影《苹果》存在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强和规范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管理,保障电影及各类媒体健康有序传播,进一步净化荧屏视频,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规定》、《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网络播放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播放淫秽电影的通知》和《国家广电总局通知》的要求, 影视关于加强互联网播放影视剧管理,对电影《苹果》的上述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吊销该电影的电影发行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的电影拷贝及相关资料,由制作单位在15日内将拷贝送交总局电影局; 停止电影在影院上映和放映;停止其网络通信;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二)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取消负主要责任的北京老雷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放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对投资拍摄负有责任的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北京洪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3)对参与拍摄的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