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屋居住权

办理房屋居住权的流程:

1、市民需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领取相关审批表;

2、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表格并且进行盖章;

3、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并进行缴纳相关费用。

房屋居住权取得的方法: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综上所述,居住权登记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的登记机构就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