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灭门案回顾:凶手接连杀害6人,疑心妻子将岳家灭门!结果如何?
2006年12月28日凌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富安花园景安苑A区B栋502室发生一起特大灭门案,案发后广东警方接到报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某快餐店老板娘及其大女儿、小女儿、外孙等五人被杀害。
鉴于该案影响较大,省、市、区三级警方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警方经过大量走访调查,认为快餐店老板娘女儿的丈夫黄文义有重大犯罪嫌疑,最终将其锁定并于2007年1月1日下午4时许在东漖南路某家旅店三楼将其抓获。
案件经历
黄文义,男,1972年出生在医生世家,家中排行老三,在五年级时因学习不好辍学。1994年,黄文义在佛山某私人承包的菜市场里当管工,2002年转行开药店。之后在2004年开了一家分店,由其及妻子和妻妹***同大理。
据了解,黄文义为人不爱说话,作案前不务正业,喜欢在罗村富安花园对面某市场扎堆赌博,且很少回家居住。在赌博过程中,黄文义出手大胆,但经常向其妻子要钱使他感到十分窝囊。
2006年12月28日凌晨,黄文义因其亲属涉嫌经济问题被抓受到打击,经常怀疑有人要害他,将其妻子对他的关心认为是反常,后产生了杀妻的想法。案发当晚,黄文义与其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期间持羊角铁锤先后将其妻子、岳母、儿子、妻妹及一名雇工打死。
杀人后,黄文义清理现场并更换衣物,携带作案用的铁锤驾摩托车逃离现场。于案发当天凌晨,以受害人蔡冬桃(另一妻妹)的母亲生病为由将其骗至佛山市某医院后的花园内杀害。12月30日,警方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缉捕黄文义,并于2007年1月1日得到线索将其抓获。
案件结果
2007年7月19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文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使六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广东省高级法院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再次审理,公开判决被告人黄文义犯罪时患有精神病,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佛山市人民法院对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写在最后
据了解,黄文义在法庭上曾否认其精神失常,经司法鉴定其确系患有精神病,因此他对于自己的行为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因虚无缥缈的理由连续杀害六人。总之,他的行为是罪大恶极,触碰法律的底线,无视法律的权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