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祖模的人物事件

2011年12月26日,正在下乡检查工作的熊祖模接到了县纪委书记的电话,说“有重要工作汇报”,他掉转车头往回赶,回到县委办公室时,几名办案人员已经等候多时了。

办案人员要求熊祖模配合调查,在被没收了手机和腰上的皮带后,熊祖模被带走。

16天后的2012年1月11日,熊祖模被道真县公安局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刑事拘留,1月18日执行逮捕。7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他提起公诉。

在2012年10月16日的公开开庭中,公诉方在滥用职权罪中指控,熊祖模在招商引资中违反规定造成国家586.3262万元损失,在受贿罪中列举了熊祖模收受5笔***计44万元贿赂款。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为熊祖模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

熊祖模当庭推翻自己的供述,表示自己的口供是在“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和极度摧残下为了保命而作的虚假供词”,同时,“口供笔录与原始录音录像完全不同步,办案人员伪造了证据”。

对于侦查机关取证的合法性问题,一审判决认定侦查机关没有对熊祖模实施刑讯逼供。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中院”)一审判决书中对公诉方的两项指控没有予以确认,一项是起诉称“2009年11月初熊祖模在办公室收受李晓红一笔1.5万元贿赂”,熊祖模和李晓红的口供中对这一贿赂事实的描述高度一致,而熊祖模当庭出示的护照、机票、研修证书均显示,2009年11月1日至17日自己因公出国,在日本培训学习。

判决书中另一项没有确认的指控是熊祖模收受亲弟弟熊飞20万元贿赂,判决书中写明:熊飞到庭作证,熊飞当庭否认其在检察机关所作证言的真实性,本院对该项指控不予确认。

2012年12月17日,遵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熊祖模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586.3262万元损失,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22.5万元,最终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1年。

一审之后,“熊祖模案”迅速成为遵义市和道真县的反腐典型案件,县纪委的报告和全市干部大会中,这一惩治腐败的案例被多次提及。

2013年5月29日,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熊祖模案”有了终审裁定,贵州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遵义中院重审。

2013年6月6日遵义召开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启动大会,熊祖模受贿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遵义市纪检监察网一篇文章记录了当时的情况:时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要求“注重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以案为鉴”,4个多月后,中纪委宣布廖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遵义中院的重审“熊祖模案”于2013年11月19日开庭,这一次庭审持续了3天。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焦点放在了熊祖模是否滥用职权和熊祖模是否收受了一笔20万元的贿赂。

公诉人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称,熊祖模担任道真县常务副县长期间,道真县政府同重庆商人李晓红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利用19亩土地建设一栋星级宾馆。李晓红的公司将协议中用于修建酒店附属设施的13.27亩土地修建商住楼用于出售,熊祖模主持召开会议同意将这13.27亩土地用途变更,并依据土地挂牌价和土地出让金对李晓红的公司进行等额补助。

公诉方认为,此举违反了国家相关部委“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者以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与李晓红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是时任道真县县长江某,2010年8月9日道真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显示,研究宾馆建设会议的召集人为时任县长江某,这一内容与起诉书上“熊祖模主持召开会议”并不符合。

8月9日后,时任县长江某调任,熊祖模同时提供了自己11月召集县政府领导开会研究对李晓红公司补助事宜会前给县委的请示报告,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的会议笔记作为新证据提交,熊祖模希望这能够证明补助是集体决议的结果。

与此同时,一笔20万元的行贿指控正是来自李晓红,公诉方指控李晓红为感谢熊祖模在土地性质变更事情上给予关照,在熊祖模办公室送给熊祖模20万元。

一审中认定了这笔行贿事实,重审的开庭现场,重要证人李小林(李小林系李晓红的姐姐——记者注)出庭作证,指控中的20万元行贿款是李晓红向李小林借用的。

李小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在法庭上明确说明自己并没有给李晓红20万元,借款和还款单都是造假的,账户中提取的20万元用于自己供职的公司发放工资,造假的目的是怕弟弟李晓红再次被抓走。

“他们逼李晓红承认钱给了熊祖模,李晓红找我帮他,我不帮他他又被抓走怎么办?”李小林说。

李小林同时向法庭提供了一张20万元工资发放的清单,希望证明这20万元的去向。

3天案庭审后,熊祖模进入了焦急的等待,“我感觉这次庭审审判长会认真听我和律师说的话,证人也提供了新证据,可能有希望。”熊祖模说,那段时间唯一期待的就是判决结果。

2014年1月10日中午,熊祖模突然接到通知,自己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紧接着,他走出看守所大门,看到了妻子。这一天,距离他被刑事拘留整整两年。

2014年5月7日,遵义中院向熊祖模发出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写明:在诉讼过程中,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遵义中院裁定,准许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一个多月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熊祖模送达了编号为遵市检公一刑不诉201401号不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