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的标准

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标准是:连续14天内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并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才会由中风险地区降级为低风险。

中风险地区应实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人员有序返岗,指导用工企业严格执行消毒、通风、测温等要求,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消除风险隐患,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推进。

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需满足几个条件,

一是:14天内没有新增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二是:中风险区内最后一名密接者,从最后一次暴露到现在已经超过了14天,且核酸检测是阴性的。

三是:在解封前两天内,对封控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都是阴性才可以。

在满足上面的三个条件之后,还需要疾控防疫相关的专家来评估,判断可不可以转为低风险。在有的地区是需要连续21天无新增的本土确诊病例,在加上满足上面的三个条件,才可以降级为低风险。所以风险降级最低是需要14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