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有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发展说等等。

1、 神创说

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

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2、暴力说

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韩非子就认为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

3、契约说

人类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或更好地生活,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律。

4、发展说

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这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阶级原因,也称接近根源,主要指阶级和阶级斗争导致法的产生。

法的产生,还受其他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规律:

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方式逐渐从个别调整发展成为规范调整,再从规范调整发展为法律调整。

法律形成经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在发展为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法的自发调整发展为自觉地调整。

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从混为一体到逐步分离为各个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系统。

百度百科——法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