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的人物事件
2015年4月22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生辞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5年7月3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出公告,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生提出辞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生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4月23日,据南通市纪委消息,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生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南通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王生在担任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启东中学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数额较大。
鉴于王生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南通市纪委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同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5年10月28日下午,启东中学原校长、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生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生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告人王生于2005年7月至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个人决定将启东折桂中学(启东中学初中部)公款***计人民币740多万元借给訾某某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此外,王生于1999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68万余元,价值人民币13.5万元的购物卡、美元10000元,***计人民币88万余元。法庭上,被告人王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因案情重大,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日判决。